据财政部称,酒类电子印花与香烟电子印花的印制、发行、管理及使用,目前正按照财政部部长2021年第23号《通告》执行,该《通告》旨在指引酒类与香烟电子印花的印制、发行、管理及使用,并已在2025年第31号《通告》进行了修订、补充。
在草案中,关于印花样式及电子印花贴标的规定已获提议维持现行第23号《通告》及第31号《通告》的规定不变。
电子印花是指具有肉眼识别特征,且含有可在税务部门及海关局的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查阅的电子信息与数据的标志,旨在服务于企业、消费者及国家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已提议增设路线图,将印花从海关机关、税务机关转交给企业、组织及个人负责订印。
草案明确规定,海关局负责印制、发行进口香烟电子印花与进口酒类电子印花,并向获准进口香烟产品、酒类产品,或按规定购买主管机关没收、拍卖货物的企业与组织销售上述印花。
税务局负责印制、发行供内销的国产香烟电子印花及国产酒类电子印花,并向依法持有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销售上述供内销的国产香烟及酒类电子印花。
财政部提议,自2027年1月1日起,企业、组织及个人可自行订制承印香烟电子印花与酒类电子印花以供使用。
自2028年1月1日起,企业、组织及个人必须自行订制承印香烟电子印花与酒类电子印花以供使用。海关局、税务局将停止执行上述规定的印花印制与发行工作。
在订制承印印花时,企业、组织及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样式进行印制;须与承印组织签订印花印制合同,其中明确记载印花种类名称、印花样式符号、印花符号、数量及印花流水号。每次印制完成后或印制合同结束时,必须办理合同清算手续。
生产或进口酒类产品、香烟产品的组织与个人,须按规定对电子印花的管理、使用及向管理机关传输电子印花信息数据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组织及个人使用电子印花的原则,草案也明确指出,电子印花的使用必须符合正确目的与正确对象;不得随意交换、买卖、借贷电子印花;不得蓄意遗失或蓄意损坏所购买的电子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