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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起新冠肺炎获视为职业病

〔本报消息〕卫生部日前把新冠肺炎纳入享有社保制度的职业病名册。这是卫生部刚颁行修订2016年颁行关于享有社保制度职业病规定的第15号《通知》的2023年第2号《通知》内容。
医务人员在为一名女性接种新冠疫苗。(图:越通社)
医务人员在为一名女性接种新冠疫苗。(图:越通社)

根据该《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新冠肺炎成为第35种职业病。卫生部明确指出,新冠肺炎病获视为一种职业病。该疾病在劳动过程中衍生,因劳工在工作环境下经常须与新冠病毒接触所致。卫生部认为,与新冠病毒有接触的一般职业、工作包括6个基本组合。据卫生部,至少的接触次数(即在工作过程中,与有害因素之间的最短接触时间,可以造成职业病)是一次。确保时间(从劳工不再与传染源接触至发病的时间)为28日。

诊断以确定后遗症时间从确诊新冠病毒及获稳定治疗日计起,至少6个月。对于未稳定治疗的病例则按照现行规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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