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市人委會要求各機關、單位首長安排不超過三分之一的幹部、公務員、勞動者在辦事處工作以確保維持各任務;可按照實際情況,機關、單位活動性質安排少於上述人數。已獲市人委會以書面准許的特殊單位按照已經建議的幹部、公務員及勞動者數量安排。市人委會也要求各機關、單位首長指導幹部、公務員及勞動者從住所往返機關、單位辦事處過程中,要佩戴機關、單位的幹部、公務員及勞動者工作證、部門工作證或者穿上部門的制服,以方便防疫力量辨別。職責機關按規定對從住所往返機關、單位辦事處而不佩戴工作證或通行證;部門工作證或者不穿部門制服的場合作出行政罰款(類似非必要外出場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