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第二十九通訊旅黨委常務處接到N.C.D. 的妻子T.B.T.P.(27歲,籍貫峴港市,暫居林同省)的呈文。T.B.T.P.提供的證據是“敏感”相片、錄音帶、視頻和短信,體現N.C.D.與另一名婦女有染的關係,而他自己已有妻兒。鑒於這些證據,T.B.T.P.要求第二十九通訊旅進行確實,對N.C.D.予以嚴明處理。
經過確實,與N.C.D.中尉同躺一張床的婦女是B.T.M.T(32歲,籍貫後江省,暫居芹苴市)。事情發生當時,N.C.D.中尉正在B.T.M.T家裡參加聚餐喝酒,至於躺在一起的事是有其他人見證。N.C.D.向單位闡釋與B.T.M.T同躺在床上是“躺著休息”。然而,第二十九通訊旅黨委常務處認為,這是違反單位的規定及違反軍隊在生活中的紀律、紀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