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與違規個人的闡述後,黨中央政治局與黨中央書記處認為:
一. 2016-2021年任期衛生部黨幹事處已違反黨活動各項原則、黨幹事處工作規制;領導和指導鬆懈,以致衛生部、藥物管理局,旗下診治病單位與眾多個人在建設和頒行體制、政策工作;簽發藥物進口許可證、購置醫療設備藥物、消耗物資,以及開展醫療裝設備聯營合作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使到多個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若干幹部、黨員被刑拘。上述違規和缺點已造成嚴重後果,導致國家財產、醫療保險基金流失、浪費,造成社會輿論不滿,對黨的主張和國家的政策維護、關照人民健康造成很大影響,有損黨組織與醫療部門的威信。
二. 2016-2021年任期河南省人委會黨幹事處已違反黨組織與活動各項原則,違反省委工作規制;不開會討論、不報告和請示省委常務處的意見而主張多個礦產考察開採和加工項目,開採石礦製作建材;失責和領導、指導鬆懈促使河南省人委會與若干機關對國家資源、礦產、投資、改建若干農村交通道路管理工作呈許多違規和缺點,造成嚴重後果;促使若干幹部、黨員被黨實施紀律處分和行政懲處。
三.若干違規個人:阮氏金進,本著衛生部黨幹事處書記、黨委書記和部長工作崗位,須對2016-2021年任期衛生部黨幹事處與2015-2020年任期衛生部黨委常務處的違規和缺點負起主要責任及負起領導責任。對領導、指導與落實黨章、規制、原則的違規和缺點負起個人責任;違反有關黨員不得做的事;失責和領導、指導鬆懈,沒有監督、檢查促使衛生部與若干診治病單位有系統性的長久違規,造成嚴重後果,導致國家財產流失和浪費,影響到黨的主張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和關照人民健康,造成社會輿論不滿,有損黨組織與醫療部門和阮氏金進個人的威信。
張國強,作為衛生部黨幹事處委員、衛生部副部長(從2016年11月21日至今)與2010-2015年,2015-2020年任期黨委書記、藥物管理局長,從2007年8月1日至2016年11月20日藥物管理局長工作崗位,張國強須承受2016-2021年任期,衛生部黨幹事處的違規、缺點;張國強違反黨章、原則、規制,違反有關黨員不得做的事項;失責和領導、指導鬆懈,沒有監督、檢查,促使簽發許可證給偽造產地來源藥品進口流通致違反法律,造成嚴重後果,導致國家財產流失和浪費,影響到黨的主張和國家關於維護和關照人民健康的政策,造成社會輿論不滿,有損黨組織與醫療部門和張國強個人的威信,多名幹部被實施紀律處分、刑拘,其個人也被刑拘。
阮春東,本著2016-2021年任期河南省省委副書記,省人委會黨幹事處書記和主席工作崗位,須對上述任期的省人委會黨幹事處的違規和缺點負起領導責任。對違反民主集中原則,工作規制落實礦產開採多個項目,而沒有指導開會討論給省人委會黨幹事處取得一致,不報告,請示省委常務處意見而主張負起個人責任;失責和領導、指導鬆懈,調度有關礦產資源國家管理工作,促使發生多項違規和缺點,多個組織和個人被黨實施紀律處分和行政懲處;直接簽署若干文本讓各企業違規開採礦產,落實投資項目造成嚴重後果。
丁文安,於2015-2020年任期是河南省省委員,從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擔任工商廳黨委書記、廳長工作,須對該省工商廳的違規和缺點負起領導責任。對違反黨章、規制,國家法律的指導和管理開展落實使用工業爆炸物簽發許可證手續負起責任;失責和領導、指導鬆懈,沒有監督、檢查促使手下多名幹部違規和缺點,被黨實施紀律處分和行政懲處。
黨中央政治局與黨中央書記處認為,2016-2021年任期的衛生部黨幹事處、河南省人委會黨幹事處的違規,以及阮氏金進、阮春東與丁文安的個人違規是嚴重;張國強的違規十分嚴重,造成國家財產、資源、礦產損失、流失和很大浪費,有損衛生部、黨組織、河南省人委會與上述個人的威信,造成社會輿論不滿,務必按照黨章審議並嚴明實施紀律處分。
根據黨中央政治局有關違規黨組織和黨員實施紀律處分規定,審議違規內容、性質、程度與後果,自我批評與批評的精神,克服違規和缺點的結果,對上述黨組織和個人所作出的貢獻;黨中央政治局決定:對2016-2021年任期衛生部黨幹事處實施警告紀律處分;對2020-2025年任期中央幹部保健處主任阮氏金進實施警告紀律處分;對張國強實施“開除黨籍”紀律處分。黨中央書記處決定:對2016-2021年任期河南省人委會黨幹事處實施譴責紀律處分;阮春東實施警告紀律處分;對丁文安免去2020-2025年任期河南省委常務處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