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護照”適用於已完成衛生部批准使用8種新冠疫苗中的兩劑疫苗接種的民眾。“疫苗護照”證書為二維碼,有效期自該二維碼開立之日起的12個月內。
據衛生部的指引,向民眾簽發“疫苗護照”的流程獲統一在全國所有接種單位採用。
簽發規程包括3個步驟:
第一步:各接種單位須按照衛生部於今年10月21日的第8938號《公文》和該部於今年11月5日的第9438號《公文》指引,進行複查並核實新冠疫苗接種者的個人資訊。
第二步:各接種單位須在新冠肺炎接種管理系統上簽署新冠疫苗接種數據編號。
第二步:各接種單位須在新冠肺炎接種管理系統上簽署新冠疫苗接種數據編號。
第三步:衛生部所屬衛生防疫局簽署集中疫苗接種證書編號。“疫苗護照”證書按照歐盟(EU)標準規定為二維碼證明。
“疫苗護照”必須顯示11項資訊 ,包括 : 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證書針對的疫情、已接種的次數、接種日期、疫苗劑量編號、疫苗種類、疫苗產品、疫苗供應商或生產商、證書編號。
“疫苗護照”必須顯示11項資訊 ,包括 : 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證書針對的疫情、已接種的次數、接種日期、疫苗劑量編號、疫苗種類、疫苗產品、疫苗供應商或生產商、證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