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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侮辱當場刺死酒友

〔本報消息〕巴地-頭頓省人民法院最近要求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犯下“殺人”罪名的黃忠源(28歲,籍貫廣義省)被告按加重處罰方向以進行複審。
 
被告黃忠源。圖源:NLĐO
被告黃忠源。圖源:NLĐO
去年10月12日晚上,黃忠源(暫住巴地-頭頓省隆海市鎮)與阮文幸(27歲,寓居巴地-頭頓省隆田縣)發生爭吵,原因是阮文幸借來摩托車載著阿源去喝酒而後者沒戴安全帽,因此被公安力量警告。當阮文幸載阿源前往巴地市隆心坊一名朋友的出租住房時,兩人繼續發生爭吵。阮文幸說“你是小孩子,不夠本領同我玩。”
阿源怒氣衝天走進該出租住房的廚房拿刀並在阮文幸背部連刺兩下,阿幸轉身搶刀不遂並被刺中胸部1刀致當場死亡。肇事後,兇手將刀子棄在房間,在逃遁後出來自首,供稱全部犯罪行為。該省人民法院初審庭宣判犯下“殺人”罪的黃忠源12年6月有期徒刑,強制被告向受害者家屬賠償7200萬元,並負責任向受害者的3歲孩子每月提供150萬元生活費至滿18歲。
本市高級人民檢察院認定,儘管阿源具有若干減輕情節,但被告行為是危險、殘忍及堅決下手殺人行為。以上述極其危險性質,被告應被處以懲罰框架的重刑才恰當。然而,人民法院初審僅宣判12年6個月徒刑則近乎處罰框架的起點,刑罰太輕,不嚴厲和不能
起到威懾效果,所以必須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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