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言人黎氏秋姮表達東海問題觀點時肯定:越南支持維持地區和平、穩定、安寧、安全、航空與航海自由,在海洋與海域尊重法律至上的原則,與符合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國際法律規定,而建議各方在東海的活動應為上述共同目標作出貢獻。
越南歡迎各國對東海問題在符合國際法律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立場,表達如同第三十六次東盟(東協)峰會的《聲明》、第五十三次東盟外長會議共同通報時表示,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調整所有海洋與海域活動的法理框架的觀點。
外交部發言人黎氏秋姮明確指出,“本著上述精神,越南與東盟各國一道,希望所有國家其中有東盟各國,須不懈努力為維持東海和平、穩定與合作,並通過對話與按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國際法律其他和平措施解決糾紛作出貢獻,為了地區各國與國際社會符合共同利益的願望。越南再次肯定,一向為上述過程作出應有的貢獻。”
至於最近中國《海警法》於本月1日生效的觀點,外交部發言人黎氏秋姮肯定:凡是頒行和落實與海洋相關的國家的法律文本,各國須具備遵守國際法律和國際條約而自身為成員,特別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越南擁有充足歷史憑證和法理依據,以肯定越南對黃沙與長沙群島海域符合國際法律東海的主權、主權權和裁判權,並將堅決和堅持各項符合國際法律措施以期捍衛上述合法與正當權益。外交部發言人黎氏秋姮強調“越南要求各相關國家須尊重越南在東海的主權、主權權和裁判權,有責任和展現友善落實國際法律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要作出導致形勢更緊張的行動,為建立東海信心、維護和平、穩定、促進國際海洋安寧安全與自由航海秩序作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