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各單位主動展開落實衛生部2017年12月28日頒行有關遠程醫療活動規定第49號《通知》與2017年12月29日各診治病單位資訊技術應用準則第54號《通知》。上述單位制定、改建技術基礎設施,確保各單位資訊技術系統有效活動,同時加緊制定、補充或升格為醫院管理與開展為電子病案服務的軟件。
醫院資訊管理系統(HIS)須按照衛生部與上級機關頒行共用名錄,標準化所有正在使用軟件共用名錄;上述系統完善具備充分滿足醫院管理要求職能。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LIS)須滿足國內外標準,才能確保HIS和LIS 系統與各裝設備、實驗儀器資訊互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