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車輛買賣者的責任
據公安部交警局長武杜英勇中將最近在關於今年上半年交通秩序安全工作的新聞發佈會上告知,該單位正考慮按提高車輛買賣者的責任的方向修訂關於車輛註冊規定 的《通知》(取代2014年第15號《通知》)。
據此,車主若決定轉讓、售賣、贈送已註冊和獲發車牌號碼的車輛,在向新管理單位、新持有者轉交前,須收回並向車輛註冊機關繳納註冊證和車牌。同時,交警局建議補充對不辦理過戶手續的車主處罰的規定。對於多次轉讓,但沒有按規定的轉讓證件,就可辦理過戶手續。武杜應用中將說:“確定違規車主的羈絆給視頻監控處罰工作帶來許多困難。有不少場合,交警多次發送違規通報,但違規者不收到,原因是車輛經過多次轉讓,但沒有重新辦理車輛註冊手續。”
尚有不同意見
交警局告知,該單位現正考慮補充關於辦理車輛註冊手續者須有銀行賬戶的規定,以進一步實行透過銀行賬戶收取罰款。然而,越汽車運輸協會主任阮文權認為,違反交規者在車主和持有駕照者中所佔的比例不大。他說:“若只為了便於對小數違規者處罰,而要求幾百萬人開立銀行賬戶是缺乏實踐依據。”因在各發達國家,民眾大部分都有銀行賬戶,但在我國,尤其是在各邊遠區域,有銀行賬戶的人數不多。
另一方面,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阮仲泰認為,該主張早就提出了,但由於未有促使各職能機關之間良好配合的機制,所以至今仍未能實現。要透過各職能機關之間密切配合排解在開展過程中遇上的羈絆。其中,公安部交警局要發揮主動角色。具體是,銀行須提出賬戶開立規定,且確保開立後的賬戶隨時都有存款。另外,為了讓交警的處罰工作順利進行,需有各方之間同步文本。
某交通專家指出,由於視頻監控處罰只憑著車牌以確定車主,所以儘管開立銀行賬戶,也不一定能夠對駕駛者或車主處罰。要克服此情況,必須加大對車輛轉讓活動的管理力度◆
據交警局告知,年初以來,全國發生8051起交通事故,導致3755人死亡和6185人受傷。同比,交通事故減1020起、死亡人數減428人、受傷人數減864人。陸路交通事故佔98%。另外,交警還對180萬個違反交通秩序安全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理,罰款總額近1萬2000億元;拘留2萬1000輛汽車、25萬8000輛摩托車和近3000輛其他交通工具;吊銷17萬4000個場合的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