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民辦理
日前,市民阮友山到福隆B坊人委會詢問有關其親人在該坊的房地產申請簽發主權證手續。因其親人以手寫文件交易方式買下面積近70平方米的地皮,地上已建有一間舊屋。之前,他曾到郡政府申辦這項手續,但未獲受理。
不久前,當法律規定有所更改(今年簽發的第1號《議定》對2014年簽發的第43號《議定》之《土地法》實施細則作出修訂補充,已於今年3月3日生效),允許對若干以手寫文件方式進行的房地交易簽發證書。透過坊政府的資訊廣播系統,阮友山得知自己要辦的手續可以由坊政府受理,無須再像以往般到郡機關才能解決。
福隆B坊地籍幹部許文勝指出,坊人委會負責受理區內房地產證書簽發申請卷宗,有助於為民眾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坊地籍幹部清楚掌握的土地來源,易於指引民眾申報及準備法律規定的證件。他說:“受理合法卷宗後,地籍幹部將交給民眾收據,並把卷宗提交第九郡土地註冊辦事分處,審核解決。坊政府收到結果後會交還民眾。”
第九郡資源與環境科科長武志勇指出,第43號《議定》規定土地註冊辦事處是負責受理土地、地上財產註冊卷宗,房地產權證書簽核、更換及重發的機關。若民眾需要在鄉人委會遞交卷宗,則土地所在的鄉人委會要受理及回覆解決結果。因此,試行讓各坊人委會受理與發還結果的做法是合法的,同時可為民眾提供便利。
效果佳
武志勇科長指出:“之前,第九郡13個坊的民眾要前往第九郡土地註冊辦事分處申辦上述手續。如今交回各坊政府受理,不僅減少分處的工作負荷,同時民眾又獲得坊地籍幹部提供詳細的相關指引。”
但責成各坊政府受理與退還結果也意味著基層幹部要代為處理郡土地註冊辦事分處專員的部分工作。然而,目前地籍幹部工作量已相當大。對於這個問題,福隆B坊人委會主席段玉水表示,地籍幹部的確是增加了工作量。問題在於這是專業工作,很難從其他地方調動人手,包括環境幹部或建設幹部,所以為確保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坊地籍幹部要主動重新安排工作。
因此,地籍幹部每天上午在機關值班,以便向辦理此類手續的民眾提供指引;下午去實地核實。段玉水女士評價說:“經過將近兩個月的試行,坊地籍幹部已達到工作需求,確保為人民解決對公共行政手續的需求。”武志勇科長也認為,試行期間已呈現許多積極因素,申辦房地產證書的卷宗數量增加。
據統計,該郡目前還有大約3000個場合房地產權未辦理註冊手續。透過以上試行方式,第九郡力爭於今年底完成所有條件符合的房地產證書(大約1500宗)簽發工作。該郡人委會副主席黎氏金芝指出,上述試行主張為實施房地產證書註冊行政改革。未來期間,該郡將舉行小結會,以評估開展成效和吸取經驗,好讓房地產證書簽發工作更加暢順◆
市資源與環境廳副廳長陳文石指出,今年6月,市人委會發出公文責成各郡縣於今年內要完成條件符合者的房地產證書簽發工作。各坊若有積壓卷宗,須制定宣傳方案,組織安排民眾到坊人委會申報及進行房地產權註冊手續。
未來期間,市土地註冊辦事處將與市新聞與傳播廳、市務廳配合制定總體規程,以解決房地產證書簽核、更換及重發等手續,並在全市劃一執行。審議、評估和吸收第九郡試行模式的經驗以做好制定此規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