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該廳提出對於使用財政預算資金來投建的傳統街市經營面積收費額(已含增值稅)如下:對於在一級街市內固定營業的商販,每月每平方米收費不超過20萬元;非經常性營業場合的每天每平方米收費不超過8000元。
二級街市的收費額分別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14萬元,以及每天每平方米不超過4000元;三級街市分別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10萬元和每天每平方米是2000元。對於非國家財政預算資金投建的街市,經營面積使用收費可以提高,但不超過上述規定收費額的2倍。
從市人委會頒行的調整收費《決定》基礎上,各郡-縣人委會將制定每個街市的具體經營面積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