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權杖勢
問題是需要正確識別“功臣”弊病,因為若診斷不正確,則不能給出正確的預防措施。首先,必須肯定的是,普通的、地位低級的人通常在所有工作環境中造成的影響很小,因此在這些人當中很少出現“功臣”的心態。持著“功臣”心態者必須是有“靠山”的人,通常來自以下兩類人。
第一類是由於有才華,對單位或國家有功勞,有權有勢後則依仗它來施加壓力,甚至是對權利和待遇提出過分的要求。一旦要求得不到滿足時,他們通常設法申訴,造成內部不團結情況。就如林同省保祿市的一位主任、本市第十郡某原建築監察長、守德郡人民議會副主席最近公然嚴重違反建築規定,又或是河江省的多名幹部子弟獲得高分,這些都是“功臣”弊病的真實表現,而且輿論已強烈反對。
真正有才華或功勞但不持著“功臣”心態的人通常非常謙虛,很少談論自己的成就和貢獻,而只是將此視為責任、義務,甚至有人還拒絕其應得以及政策制度給予他們享有的權利。
第二類是“官二代”,即提到有權有勢的人的子弟。其實,作為“官二代”是值得自豪的,因為父輩必須努力貢獻才獲得待遇,才得到黨和國家記取功勞,授予重任。因此,作為“官二代”但不持著“功臣”心態者,人們將會看到家庭的傳統,從而努力發奮,不愧於家庭傳統並發揚光大。相反,已是“官二代”且持著“功臣”心態,要是還被提拔在某單位工作,他們將依仗別人對自己無可奈何這一點而變得目中無人,包括單位領導;不願鍛煉;不嚴格遵守紀律;做事敷衍塞責,但薪水仍然領足,一路加官進爵,甚至還晉升快速。
持著“功臣”心態者若擔任高職位並有權勢,將看不到自己的職責,而且容易養成享樂和搜刮民脂的思想。如果從事與公民或企業接觸的工作,則會形成“申請-給予”的施捨心態,所以會百般刁難民眾以提出種種要求,必須給好處才好辦事。
預先防範
但如果說為了使機關、單位的架構中沒有持著“功臣”心態者就最好不要僱用他們,例如拒絕“官二代”就太先入為主了。因為預防篩查是好,但更重要的是工作環境有否為“功臣”弊病提供誘發的條件。父輩在某行業作出貢獻和成長,要是能夠激勵其子弟也像自己一樣熱愛職業,全心貢獻,尤其是在艱苦的行業,那麼應為他們創造條件。有人原非常懶惰,能力差,但當進入有組織、有秩序的工作環境,而且從領導到部門負責人都悉心指引,有助於他們意識到問題,那麼他們將會融合並共同作出貢獻◆
監控機制要嚴密
幹部工作的實際證明,對於人們加入架構後會否產生“功臣”心態、刁難、貪腐是說不定的,而這種現象通常僅在監控機制鬆懈及沒有得到徹底教育的地方容易出現。再者,如果知道單位的紀律和法律將嚴格公正,則沒有人敢公然貪腐和違反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