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限制地產領域的詐騙情況,市人委會最近責成各部門須在機關辦事處和網站上公開住房經營項目的投資與土地使用法理決定資訊。此外,須公佈住房項目開發商的投建、土地違法行徑的文本與《決定》。與此同時,達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住房、在未來期間形成房地產經營條件的標準,以及獲審批的住房項目但在土地有違反法律,不確保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住房條件的項目,一切都要公開。
許多讀者對公開項目資訊表示支持。本市讀者文清興奮地表示:“完全支持本市正式要求相關部門公開項目資訊的決定,讓民眾掌握信息。這樣可避免民眾受詐騙,類似Alibaba公司案件不重演,並且所有房地產公司將經營活動光明正大和透明化。”本市讀者阮文協贊同該意見並告知:“若及早公開資訊,將會限制房地產公司的詐騙行為。”
購買者要警惕
平陽省讀者黎文心認為:過去期間,因投資商、客戶過於貪利潤,故“影子”項目到處“綻放”,而大部分項目未獲審批展開,甚至項目土地尚未清拆。他還說:“若民眾更加警惕,同時參考項目公開資訊,則不會受到詐騙。”本市讀者Robin透露:“許多人只是貪便宜,忽視沒有法理證件的問題,不理會新聞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提醒而購買。現在悔恨已晚,款項已被侵吞了。”
家住本市的阿雄提及澳大利亞的做法:要有律師或銀行作為仲介。款項是依照進度繳交,但房地產公司未能收到錢,只獲通知已購買的顧客人數。銀行賬戶的款項仍有利息,購買房地產的人享有利息。購房者收到財產和法理證件後,房地產公司才得到仲介匯款。若房地產公司因破產、風險等正當的理由無法移交財產,款項將還給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