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營銷部經理對阿輝說:“首先,我要說明我絕非對紋身的人有任何偏見,因為這是個人自由,我無權干涉。可是,你現是公司員工,在外交易時,就是代表著公司,若客戶看到你的紋身,他們會對公司有何想法?這點我們就不得而知,但對公司的信譽我認為多少都會有點影響。”最後,營銷部經理要求阿輝在上班時間須穿長袖衫以能把手臂上的紋身遮蓋,若再“祼露”就須“另謀高就”。對於阿輝的上述場合,雖然並不是社會的大問題,但我個人覺得,也應值此提出討論一下。
無可否認,近年來紋身已成為一種被不少年輕人普遍“認可”的時尚潮流。在街上,我們不難發現紋身男女,從脖子到足部可說是“無一不紋”,而上述紋身者確是覺得紋身是一種時尚行為,否則就會給人有 “落伍”的“看待”。更有部分青年認為,紋身後會產生一種自我保護的感覺,可向他人發出“不可對我侵犯”的資訊。因此,有不少酒肆、商店會招聘紋身者當保安或存車員,我想就是這理由。
然而,一般來說,不少企業、公司對紋身都不予以錄用,因為會考慮到多方面的問題。人們有這顧慮也是無可厚非,原因是目前在社會涉及販毒、毆打、討債等各種罪案的歹徒都是紋身的人,令到人們認為紋身便是沾染惡習的不良者,以致多持貶義的看法與態度。兩年前我曾在某酒樓當部長,當時須招聘服務員,有兩個年輕小夥子來面試,因為兩人的脖子與手臂有紋身,經理未看其履歷就直接說不要了,這事讓我很深刻,就是覺得紋身的話,欲找到合適的工作實在不容易。
所以,在萌生紋身意念前,年輕人應慎而思之:此舉是否為追上時尚、潮流重要,還是比未來的前程、事業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