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9月5日起生效的2023年第55号《议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调升对革命有功者、津贴和优惠制度。对烈士亲属的补助金:对于一名烈士的亲属,每月增至205万5000元;对于两名烈士的亲属,增至411万元;3名以上烈士的亲属,增至616万5000元。
对于为烈士的生父、生母、有养烈士之功的人、独居的烈士配偶;烈士的子女(是18岁以下者,或还继续上学或有严重残疾、特别严重残疾、失去父母的18岁以上者)获额外领取164万4000元的抚养抚恤补助金。
对于越南英雄母亲的补助金:每月由487万2000 元上调至616万5000元。对于在家为越南英雄母亲服务的人的补助金:每月由162万4000元调升至205万5000元。
补充干部、公务员和职工素质评价与排名原则
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工评价和排名工作和补充干部、公务员、职工评价与排名原则的2023年第48号《议定》自2019年9月15日起生效。在评价年度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干部、公务员、职工将列为未完成任务。若违规行为尚未收到权力级的纪律处分《决定》,但已作为评价是在评价年度内未完成任务的依据,则在评价年度后对违规行为(若有)颁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不用于在颁布纪律处分《决定》之年的质量评价和分类工作。
在同一机关、组织、单位的干部、公务员、职工总数中以及对于具有类似任务的各组对象,“出色完成任务”干部、公务员、职工比例不超过按党的规定获评为“出色完成任务”的党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