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和全面地分析国际、地区与东海形势,以及国家在新形势下发展需求后,范明政总理指导各部委和相关地方于今后再接再厉抓紧党的路线与国家的法律政策,其中有党“十三大”《决议》、党中央关于至2030年与2045年愿景越南海洋经济永续发展战略第36号《决议》;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捍卫祖国战略第44号《决议》主动、积极并卓有成效开展各方面工作,在所有方面取得更务实重要的新结果。
据此,各部委和相关地方务必调集人力资源促进海洋经济永续发展,并与确保国防安全相结合,提高执行与捍卫海上主权、主权权与裁判权的能力,坚持独立、自主、多方化与多元化对外路线,加强国际海洋合作符合国际法律,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与此同时,各相关方严正落实党中央书记处第32号《指示》与政府总理关于遏止、迎向取缔越南在外国海域违反非法、不报告与不管制捕捞规定(IUU)情况第17号《指示》,早日撤销欧洲委员会(EC)黄牌。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与整个政治体系关于东海海洋海岛工作意义、角色与重要性意识的认可,不懈努力为维持东海和平、稳定与合作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