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政府今年的貪腐工作報告,同步落實防貪腐的方法、措施結合發現並對若干與貪腐案件作出嚴懲,以及動員、宣傳工作所起的積極效果及在全黨、國家體系各部門、各級的政治活動,尤其是展開落實黨第十一、十二屆四中全會《決議》已起到威懾及限制貪腐弊端作用。
總體來看,貪腐弊端獲得控制,逐步防止並呈減少趨勢。但貪腐情況仍複雜多變,手段更精妙,故難以發現;對被發現貪腐案作出的懲處未與於當前的貪腐情況相稱。
也據報告,預報若干部委、地方的部分幹部、公務員與職工在解決若干工作上還出現騷擾現象,給民眾、企業造成不便,以索取“小費”。土地管理與使用、基本建設投資、信貸-銀行、理財管理與使用、財政預算收入、公共資金及財產繼續是最容易出現貪腐現象的領域,可能新增若干手段更精妙的案件。
司法委員會贊同政府對今年貪腐情況的評價,據此,本著政治體系的堅決行動,貪腐工作將繼續獲得加強;“貪腐弊端獲控制,逐步獲防止並呈減少趨勢”;同時,司法委員會基本通過政府對貪腐情況的預報是“仍複雜多變,呈精妙手段及難以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