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近日來,許多民眾按由“執達員(thừa phát lại)設立的轉讓憑證”的方式購買住房時遭詐騙。然而,在上述買賣過程中,買者不知道已購買的住房已給銀行抵押或以手寫字據轉讓給他人。付清款項後,直到搬進住房卻不能入住時就引發爭執事件。福門縣人委會告知,“土地仲介”使用“執達員公證憑證”、“執達員公證”等術語向其客戶提供諮詢。
這並不是一個法理術語,這是“土地仲介”錯誤與擅自使用的詞語,企圖說服客戶:他們所參與的不動產交易事宜在法理方面已獲得保障。福門縣人委會提議民眾需要購買縣內的不動產及辦理相關行政手續時,必須聯繫不動產所在的鄉或市鎮人委會,或者聯繫縣人委會的資源與環境科及都市管理科,以免受騙或日後發生爭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