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凡有需求並屬於可在社會政策銀行貸款以按照合同赴韓國(按韓國准許僱用外勞計劃,遣派和接收越南勞工協議)的勞動者,可在社會政策銀行貸款1億元以作訂金,而不必有貸款擔保。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社會政策銀行繼續對在今年1月1日之前(至新法律規範文本生效時)獲選擇的勞動者落實訂金事宜及給予貸款作訂金。對在今年1月1日之前,勞動者已下訂金但勞動合同屈滿,仍擅自違規留在外國行為的場合,則其訂金將獲納入勞動者在赴韓國之前登記的常住省級國家財政預算。
對於自今年1月1日下訂金的場合,但因勞動合同屈滿仍非法留在韓國而被行政違規處罰和不自願執行行政違規處罰《決定》的場合,將被強制執行行政違規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