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胡志明市公安厅安宁机关表示,已根据《刑法》第 278 条第 2 款关于“妨害航空交通”罪名,对申文晋(生于1984年,家住新山坊)做出案件、嫌犯起诉并下达逮捕令。申文晋放飞挂有闪光灯风筝的行为导致 16 个航班受到影响,造成数十亿元的损失。
此前,8月13日晚上7时40分许,三区飞行管控中心(空军 370 师)在位于西盛坊、东兴顺坊及平兴和坊辖区的参良桥上空发现飞行物。该区域属于服务新山一国际航空港运营的禁飞及限制飞行区域。相关信息随后立即通报给南方航空港务。
闻讯后,南方航空港务配合胡志明市公安厅、胡志明市司令部、新山一国际航空港口岸公安及新山一国际航空港,紧急展开核实并追查该飞行物。
为确保航空交通的绝对安全,职能机关被迫暂停接收飞机。至当晚8时15分,在造成危险的风筝被处置并收回后,机场的运营活动恢复正常。
经紧急锁定区域并追查,当晚8时许,在属于参良 — 滨桔 — 水上涌项目(平兴和坊)的街道施工区域,职能力量发现申文晋正在放飞挂有闪光灯的风筝。与申文晋同行的两人亦被带回公安机关办事处协助调查。
在调查机关,申文晋供认,8月13日下午3时许,其携带3只挂有闪光灯的风筝前往地铁站项目(东兴顺坊)的空地放飞。因风筝骨架断裂,申文晋更换了其他风筝,随后转移至平兴和坊辖区的桥头区域继续放飞。
经坐标核定,申文晋放飞风筝的所有位置均处于新山一国际航空港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超轻型飞行器设定的禁飞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