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越南的實踐與經驗,據吳春曆部長認為,為瞭解決各複雜的安全問題,首先每個國家必須決定自己的命運,同時需要得到國際社群,特別是各大國的無私、公平、客觀、為共同利益而攜手行動。各國家必須通過協商、交換資訊、高層接觸、促進各軍隊力量之間的共同行動來建設互信和最重要是各方必須透明化政策、體現善意、決心、正確落實各承諾與法理義務、言出必行。
另一方面,各國應充份發揮有關在地區與跨地區的國防-安寧-政治、經濟的效果與擴大、多樣化各對話機制;研究、建設新機制輔助各方和平解決各安全、爭端問題,尤其是如朝鮮半島、華東海、東海等複雜問題,和需要基於尊重主權、領土、遵守國際法律、不干涉對方內政等基礎上。
對於東海問題,吳春曆部長重申強調越南堅定和支持以和平措施解決爭端,根據國際法律,其中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遵守《東海各方行為宣言》(DOC)、推動建設《東海行為準則》;又是一個建設東盟(東協)與中國之間的戰略信任,又體現各國對地區安寧秩序基於國際法律作貢獻的決心。
越南認為,所有違犯他國家主權行動、軍事化與加強軍事力量均不符合國際法律,有違地區承諾。因此,各有關方在建設海上秩序一事必須體現責任,以讓東海真正成為一個和平、合作、友好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