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556号《决定》,从昨日起,在越南商品交易所将有8个商品期权合约开始交易,包括:玉米(CBOT)、大豆(CBOT)、小麦(CBOT)、阿拉比卡咖啡(ICE US)、糖11(ICE US)、WTI原油(NYMEX)、布伦特原油(ICE EU)和天然气(NYMEX)。
上述全部商品均受越南商品交易所规定每个合约的最高交易费为35万元,采用于卖出看涨期权和买入看跌期权。交易将在CQG软件落实并在由越南商品交易所研制的M-system平台管理。
越南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杨德光告知:“在越南交易的期权产品均是世界上流动性最强的期权合约产品。与此同时,上述产品的交易时间也十分符合于国内企业及投资商”。
在集中商品交易市场,期权合约是为参加者“保险”的有效工具。对于买方,他们有权履行或不履行已签订的合同。期权费实际上是为期权买方提供保险的款项。在商品价格大幅变动的情况下,他们只承担期权费的风险,而不要承担合同价值的全部风险。
与此同时,卖方也从期权合约获利。当商品价格变动不太大和不超过他们所取得的期权费而他们将获得利益。同时,若市场以不利趋势变动而出售期权的收益将补偿他们的一部分风险。就此,期权合约是为双方在通过商品交易所购买未来商品的保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