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部长阮进海代表政府作报告时表示,设立广宁市、北宁市以及北宁省12个坊,已具备充分的政治和法律依据,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红河平原规划以及广宁省、北宁省和相关城市总体规划。
阮进海部长指出,近年来,广宁省和北宁省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和优势,在红河平原、越南北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政府方案,将在现有广宁省行政区域基础上设立广宁市。设立后,广宁市总面积6231.27平方公里,人口约152.34万人,下辖54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30个坊、22个乡和2个特别行政区。
同时,政府建议在现有北宁省行政区域基础上设立北宁市。设立后,北宁市总面积4713.75平方公里,人口约398.96万人,下辖99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45个坊和54个乡。
此外,政府还建议将北宁省12个乡调整设立为12个坊。
阮进海部长强调,设立广宁市、北宁市以及北宁省12个坊,均符合《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的5项设立条件,同时达到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第112号《决议》关于设立中央直辖市规定的7项标准以及设立坊规定的5项标准。
越南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该委员会赞同设立广宁市、北宁市以及北宁省12个坊的必要性。
审查机关建议,广宁省和北宁省政府在设市后(即广宁市政府和北宁市政府)集中资源,把两座城市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统筹推进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经讨论,国会常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设立广宁市和北宁市的《决议》草案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北宁省12个坊的《决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广宁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北宁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