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長助理阮明宇在會上發言時強調,應將聯合國大會在1970年全體一致通過《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的7項基本原則列入強制性規範清單中。強行法必須為代表不同發展水平的地區、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和認可。對於武裝衝突中的環境保護原則,外交部長助理阮明宇表示,越南經歷了多場戰爭,因此非常深刻地體會到武裝衝突對環境造成的長期嚴重後果,越南支持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確定的在武裝衝突中保護環境的原則。他強調,在武裝衝突期間對環境造成危害的國家、企業和組織應有責任通過武裝衝突後的環境影響評估活動來修復環境;清除戰爭遺留的毒物,排雷並為受害者提供救助、幫助和應有的賠償。
據悉,國際法律委員會(第六委員會)是聯合國大會的六個主要委員會之一,由聯合國所有193個成員國的代表組成,具有審議、討論和促進國際法的逐步發展的職能。在本屆會議上,第六委員會將討論一些值得注意的議題,例如消除國際恐怖主義和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