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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强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价值 在SPLOS-34会议上促进海洋合作

据越通社报导,6月10日至14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三十四次缔约国会议(SPLOS-34)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越南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宇率团出席会议。

会议场景。(图: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越通社)

2024年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30周年,也是越南正式批准该公约30周年。在此过程中,越南一直彰显出其作为国际社会积极和负责任成员的角色,也是在促进、尊重和实施《公约》的积极成员。

越南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宇在会上发言时强调了《公约》作为“海洋宪法” ,规范各国在海洋领域所有活动的综合性法律文件的作用和重要性。 越南呼吁各成员国继续认真履行《公约》,特别是加强海洋领域全面合作。

关于东海,越南代表团团长建议各成员国负责任、合法地实施海洋政策,携手维护和平、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越方重申,只有在各国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其主权诉求,认真行使和维护符合公约规定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保持克制,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以和平方式共同解决争端等方能维护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东海和平稳定环境。

越南代表团团长强调,越南始终与地区各国一道努力维护《公约》尊严,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努力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具有实质性、约束力、符合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越南代表团还评价,过去一年来,根据《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CLCS) 和国际海底管理局 (ISA)等机构为建立海洋法律秩序、维护海洋和平与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许多成果。

值此机会,越南代表团与联合国主管法律事务副秘书长、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主席以及菲律宾、老挝、马来西亚等举行双边会晤,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促进今后海洋合作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SPLOS是由联合国秘书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召开的年度会议。这是成员国深入探讨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海洋和《公约》下设机构的运作问题等的重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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