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此次会议旨在紧急落实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及中央书记处关于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指示精神,其中强调,除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外,必须优先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特别是在大城市、工业园区、经济区、动力区和重要经济走廊的公寓租赁模式。
黎明兴总理在会议上发表结论性讲话时明确指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和国在书记处近期指示和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结论中明确要求的重大主张。因此,各部委和地方必须统一认识,将其视为一项重要、紧迫和长期的政治任务。
黎明兴总理强调,这不仅仅是单纯的住房问题,而是社会民生保障、人力资源质量、吸引投资竞争力以及北部重点经济区各地方可持续发展的综合问题。
黎明兴总理强调,需要大力转变住房发展思维,并指出,如果说以前主要集中于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那么现在必须同时发展商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成为一个长期战略细分市场,特别是对于拥有众多工业园区、经济区和大量移民劳动力的地方。
黎明兴总理重申,国家不补贴住房,但也不完全让市场自行调节。国家必须通过规划、体制、政策和金融工具发挥建设性作用,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其中,企业参与并获得合理利润,民众能够获得稳定、长期、安全、符合支付能力的住所。与此同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与工业远期、经济区、交通走廊和人口管理规划紧密结合。
关于当前任务,政府总理要求海防、广宁、北宁、宁平、兴安等省市抓紧核查、调整各省市范围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与地方重点工业园区和战略发展区域相结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区域的具体位置和规模。
各地方必须抓紧按各工业园区、各对象群体评估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并制定包含具体目标、指标、优先项目清单、投资资源和明确实施路线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并必须在2026年6月完成这些计划,作为在全国范围内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指标的依据。
政府总理特别强调,要从研究阶段快速转向组织实施阶段。据此,每地方必须争取在2026年6月内至少启动一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并在2026年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继续部署大规模项目,同时注意避免只制定计划、方案而实际部署缓慢的情况。
政府总理责成建设部抓紧研究、完善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法律政策体系,汇总上述5个地方到2030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在此基础上汇总各地方提出的机制、政策建议,于2026年7月向政府总理报告。
与此同时,财政部研究关于财政、税收和资金方面的优惠机制,为吸引企业、投资基金参与保障租赁住房发展创造足够的动力。越南国家银行研究适合的优惠信贷政策和利率。
黎明兴总理强调,北部重点经济区是全国最大的增长动力之一,解决好工人和劳动者的住房需求将有助于稳定人力资源,提高投资环境竞争力,保障民生,为未来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