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交通運輸部監察署最近公佈第1500號《決定》有關監察越南航空港總公司(ACV)國家資金部分代表人的各領導、管理職稱委任工作的責任事宜。據上述獲交通運輸部審批的《決定》,職能機關將對ACV國家資金部分代表人的委任、重新委任、調動委任和輪換各領導和管理職稱的責任展開監察。
監察時間從2016年初至今,以及關連到監察內容的各個時間。具體是,監察內容將審議ACV內部規定關於委任工作,確保已獲委任職稱的標準。其中,監察團可對國家資金部分代表人的領導管理職稱的輪換、調整工作進行評價,並結合有關ACV領導職稱責任的落實,包括近期間正獲輿論關注104幹部的整個委任期。從監察的結果,職能機關將建議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並建議上級對違規予以解決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