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4)日,柬埔寨司法部國務卿金‧桑特希普表示,上述協定惠及兩國民眾,但必須說明該協定與引渡協議有所區別。金‧桑特希普國務卿解釋“上述協定准予移交兩國受刑的公民。在若干場合,受刑者家屬有權建議對方國家政府移交囚犯。”
越南駐柬埔寨大使武光明對越南法理團隊過去期間為“完善和有助上述重要協定生效” 作出不懈努力予以表彰。該協定有助雙方移交部分囚犯,使其能在自己國家繼續服刑。從而囚犯家屬方便在親人服刑期間前往看望和慰問。我們相信,這是人道的做法。而且,上述協定也反映兩國法律機關的互信及密切合作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