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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领退休金与津贴的上调差额

〔本报消息〕政府6月29日颁行了第42号《议定》,规定自7月1日起落实调整每月退休金、社保津贴事宜,但至今年8月14日,上述《议定》才正式生效。
追领退休金与津贴的上调差额

因此,为了及时向享有者支付7和8月份的每月退休金与社保津贴,社保机关仍按照今年6月份的定额支付。至于向享有者按照新的享有制度支付以及支付7、8月份的上调差额,将于今年9月份的支付期结算。

根据第42号《议定》,凡获按政府2021年第108号《议定》调整每月退休金、社保津贴的对象,则在今年6月份的每月退休金、社保津贴定额调升12.5%。至于尚未获按政府2021年第108号《议定》调整的对象,则于今年6月份的每月退休金、社保津贴定额调升20.8%。

与此同时,自7月1日起,在1995年1月1日之前享有每月退休金、社保津贴的人(不含正享有每月劳动事故、职业病津贴的人和正享有每月优抚津贴的人),按第42号《议定》规定实施调整之后,凡是每人每月领取低于300万元的场合,便获调升如下:每人每月领取低于270万元的场合将获增加30万元;对于每人每月领取从27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场合,则获调升至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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