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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繳報稅卷宗可被罰款 2500 萬元

〔本報消息〕據第125號《議定》規定,從今年12月5日起,遲緩繳納報稅卷宗將被罰款最少200萬元,最多2500萬元,罰款比現行規定大幅增加。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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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是,遲繳報稅卷宗1至30日可被罰款200萬至500萬元,而遲繳30日以上將被罰款500萬至1500萬元。

特別是,遲繳報稅卷宗90日以上將被罰款1500萬至2500萬元,儘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公佈清查決定或逃稅行為處罰筆錄開立前繳足稅款和遲繳罰款入國家財政預算。在報稅卷宗錯報,申報不足夠條目被罰款1200萬元,儘管不導致缺少必繳稅款。

對於電子發票違規場合,上述《議定》補充有關使用不與稅務機關聯通的記賬機開立和取消電子發票規定;向稅務機關遞交過期電子數據也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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