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議會主席阮氏麗發表指導會議時,對2016-2021年任期第十屆第十一郡人民議會活動給予高度評價。據阮氏麗主席表示,國會2020年11月16日有關本市組織都市政府第131號《決議》從今年1月1日生效;上述《決議》規定有關都市政府組織從今年7月1日落實。據此,2016-2021年任期郡與縣人民議會將於今年6月30日結束任務。從今年7月1日起,郡人委會是國家設於郡一級行政機關,並按照國會第131號《決議》規定,以及按照市人委會與市人委會主席的權力下放和授權履行各項任務和權限。坊人委會是國家設於坊一級的行政機關,並按照國會第131號《決議》規定,以及按照郡人委會與郡人委會主席的權力下放和授權履行各項任務和權限。
如此,郡與坊一級不復存在人民議會而僅有人委會行政機關。據此,郡人委會按照首長制度展開工作,確保民主集中原則旨在取得民眾的滿意度,遵守程序和手續,符合獲責成權力,並按照法律規定和郡人委會的工作管制。郡人委會主席邀請郡委書記、郡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主席與郡一級政治與社會組織首長,以及該郡候選市國會代表與市人民議會代表,出席該郡人委會的會議,當會議內容涉及相關領域的問題。每年,郡人委會主席在郡人民議會例會召開之前,負起與郡內民眾就郡方活動情況與相關民眾心思願望和權益問題舉行對話會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