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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斗争、致力阻止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行为

越南政府总理近日签发第30号《决定》,颁布关于配合斗争、阻止国外组织和个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规程。上述《决定》自2025年10月15日起生效。

配合斗争、致力阻止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行为。
配合斗争、致力阻止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行为。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总理近日签发第30号《决定》,颁布关于配合斗争、阻止国外组织和个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规程。上述《决定》自2025年10月15日起生效。

上述《决定》规定关于配合斗争、阻止国外组织和个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的原则、目的、形式、内容及责任。该决定还明确规定相关各部、部门在六大主要内容方面的执行责任,其中包括信息资料交换与提供,宣传报道,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核查与验证,实施交易延迟,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账户采取冻结、暂停流通、封存、查封、暂扣资金及财产等措施,开展国际合作。

关于信息资料交换与提供的协调,公安部、国防部负起定期并根据各部委、部一级机关、政府直属机关及其他相关组织、个人的要求,向各部、机关交换、提供关于国外组织和个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阴谋、方式、手段的预警资讯责任。

越南国家银行负起在收到请求后10天内,向公安部、国防部交换、提供在其反洗钱数据库系统中(包括涉及恐怖主义、资助恐怖主义的可疑交易报告处理结果)与国外组织和个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相关的客户账户及交易信息资料的责任。

财政部负起在收到请求后10天内,向公安部、国防部交换、提供在其数据库系统中与客户证券账户及交易、电子环境中的数字资产账户及交易、加密资产及其他数字资产相关的信息资料责任。在发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现金、贵金属、宝石跨境运输信息资料后,立即向公安部、国防部交换、提供,以配合依法核查处理。

科学与技术部负责在通过履行邮政电信或其他活动的国家治理,发现国外组织或个人利用邮政电信服务向境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转移资金、财产后,立即向公安部、国防部交换、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关于宣传报道的配合工作,公安部、国防部负责定期并根据各部委、部一级机关、政府直属机关及其他相关组织、个人的要求,提供资讯;配合引导各部委、机关、组织开展关于斗争、阻止国外组织和个人资助国内组织及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与恐怖主义活动的宣传报道,以提高认识、责任及配合斗争、阻止该类活动的成效。

文体与旅游部负责指导新闻机关开展关于斗争、阻止国外组织和个人资助境内组织与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资金及财产的宣传报道。

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负责开展关于斗争、阻止国外组织和个人资助境内组织和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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