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爭論時,平盛郡人民檢察院代表已提出對該案的看法,同時建議判處阮氏娥被告36至42個月徒刑。為阮氏娥被告辯護的律師已向受害者家屬道歉及不爭論相關罪名,但認為所提議的判處太重,未體現法律的寬宏政策。該律師認為,儘管這是十分傷心的事件,但屬意外。被告已被扣押及受理公開審判。喝酒一事未至於無法作主的程度,也不是釀成事故的主因。對於家屬,被告家庭正遇到困難、被告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被告丈夫年齡已大(78歲),正患有癌症,被告的兒子患自閉症,須要母親的照料。
事故發生後,甚至在被扣押期間,被告家屬也與受害者家屬聯繫及協議賠償事宜。辯護律師建議法庭審議並採取減輕情節,對被告判決緩刑。平盛郡人民檢察院代表在爭論時保持著論罪看法和建議判刑,同時認為,法律對駕車時穿上高跟鞋沒有規定,但駕車培訓學校均有勸喻。阮氏娥被告作最後陳述時已向受害者家屬道歉。阮氏娥被告懇求獲減輕刑罰以提前回家克服後果。審判委員會已審核減輕情節,然而認定,被告的行為須被嚴懲,須將隔離社群一段時間以確保法律的警誡和嚴厲性,辯護律師為被告申請獲緩刑是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