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關於該問題的呈文,本著革新培訓管理工作的精神,法案已制定若干與國際相同的概念和大學教育標準(課程標準、講師標準、大學教育單位標準等)作為國家管理工具,在越南大學教育體系中創造一致,符合國際趨勢和各大學教育單位的落實自主路線圖。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聯結培訓的問題,法案規定對於醫生培訓專業,不實行聯結培訓以確保此專業的培訓質量。同時,法案也修訂、補充培訓時間、法制化國民教育體系框架,符合於各個培訓領域的要求。培訓課程須確保各專業水平之間和與其他培訓課程之間連通要求;確保關於大學教育課程標準的規定;越南國家水平框架由政府規定,作為各所學校確定各專業培訓水平的課程類型和畢業標準的共同依據。
文化教育與青少兒委員會常務在對法案進行初步審查後認定,委員會常務的成員對法案規定的縮短學習時間和統一地規定按學份制的培訓管理工作的內容表示贊同,但要求須確保國家水平框架的一致和符合性,尤其是對於縮短職技培訓和大學教育所屬各專業水平之間連通培訓時間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