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易獲得執業證書
衛生部表示,當前的診治病執業證書是根據衛生部第41號《通知》以及若干相關規定來簽發的。據此,有意者只要向國家管理機關(衛生部、衛生廳)提交依規定的卷宗以進行審議和簽發。卷宗包括執業證書申請表;由衛生部長或省、中央直轄市衛生廳廳長簽發有加蓋公章的醫生專業文憑或認證,或家傳藥方或家傳治病方法認證的副本;實習過程證明;居住地坊、鄉、鎮人委會或工作單位領導證實的履歷表,司法履歷表,兩張4x6釐米近照。
衛生部認為,當前的執業證書簽發條件主要在行政手續方面作審視,而不是根據如多個國家實施的通過國家考試對專業能力的評估。因此,未能對從業者的真正專業能力作出評估以滿足診治病活動的標準知識與起碼的技能。
醫生必須翹首以盼
本市郊區某醫院院長告知,一旦醫科大學生取得醫生畢業證書就可以進行診治病了。成立國家醫學委員會來對醫生的專業能力作出考核以簽發執業證書是不必要。 如果要嚴管醫生的能力,早在學校進修時就應嚴管了。大學生達到要求就畢業,否則要求重修。醫生已上班,現在要重新檢查能力,這與醫生必須再參加考試毫無分別。今後,一旦規定必須通過國家醫學委員會的考核才能獲得執業證書,醫生要翹首以盼,因為全國的醫生人數非常多◆
衛生部稱,通過國家醫學委員會(一個國家管理機關以外的獨立機構)舉辦考試將有助於管理機關客觀地評估從業者的素質。這將有助提高衛生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