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额外处罚规定
*市法律大学土地与环境法律系主任武忠信博士表示,根据关于环保领域行政违规处罚规定的2022年第45号《议定》,对于乱丢垃圾的行为的罚款为10万至200万元,不足以起到警诫作用,因为许多人宁愿缴纳罚款,也不改变自己的行为。监察及违规行为处理不力,造成未取得务实效果的情况。现未有像若干国家采取的社会劳动的额外处罚形式。
为提高处罚效果,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需要将处罚额度至少提高2至3倍或将罚款提高20%至30%;同时,采取额外处罚措施:强制实施社区劳动、强制打扫公共场所。
另外,还应采取后果克服措施,恢复原状;若造成环境污染,则在所有违规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来克服行政违规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现在这项措施只对若干行为适用,实际上也很少适用)。
为民众将垃圾丢到正确之处创造顺利条件
*守德市三富坊Sunview公寓住客管委会陈常表示:多年来,本市一直努力实施动员民众不在街道与河涌上乱丢垃圾的计划。市中心区的街道、河涌运、公园已更绿化、整洁;但在第一郡、第三郡、“九‧二三”公园等的一些地方,仍看到垃圾、塑料袋等。
为了让民众严格遵守不在街道与河涌上乱丢垃圾的主张,除了采取教育提高意识、对乱丢垃圾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等措施外,还需要投资基础设施,放置更多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点,以便民众把垃圾扔到正确的地方。
实际上,在市中心街道、公园、河涌沿岸,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点数量仍太少。因此,要建立文明、现代的城市,除了处罚违法者外,还要为民众在需要时丢弃垃圾创造顺利条件。
垃圾桶必须有利环境
*顺天塑胶公司经理武文决表示:为了不在街道与河涌上乱丢垃圾,民众必须将垃圾丢到正确的地方。然而,许多人一提到公共垃圾桶,就想到污染、不卫生、臭味等。多人不敢靠近,只是从远处把垃圾丢进垃圾桶。
现在,需要的是改变,造出贴近人们、有利环境的垃圾桶。不应该继续使用款式单调、易发出异味、颜色偏暗的垃圾桶,换成现代化、美观、能却白环境卫生的垃圾桶。
在市中心区的街道、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经常有人群、游客、儿童聚集的地方,垃圾桶不仅需要现代化,还需要美观及经常得到清洁。若有了有利环境的垃圾桶,民众会把垃圾放进垃圾桶,而不丢在街道、河涌上。更换公共场所的垃圾桶是一个小而必要的改变,为城市绿化、整洁、美观作出贡献。
垃圾收集点须合理配置
*第三郡阮氏明开街450号公寓居民阮文利表示:在第三郡第五坊阮氏明开街《西贡解放报》报社大楼附近,不知何时出现了一个垃圾桶。这个垃圾收集点已经存在很久了,就在《西贡解放报》报社大楼入口旁边。
每天,垃圾收集员都会在人行道上分类垃圾,并将其散落在街上,阻挡了行人的通行。夜间,垃圾车停在大楼入口两侧,造成交通安全隐忧。不仅如此,自发性垃圾收集点也是一些“摩的”司机、网约司机的休息之处。值得一提的是,他们也会在这里小便,使行人经过时非掩住鼻子不可。
本市不能缺少垃圾收集、分类点。但为了避免影响卫生和民众生活,都市管理单位需要合理组织、配置垃圾收集点,以不影响环境卫生。另外,法律需要对垃圾收集、处理点提出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