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房地產交易所對3億元以上的交易進行匯報被認為是難以落實。](https://image.sggp.org.vn/w1000/Uploaded/2025/bwvvopqi/2019_09_11/5b4884275dphoi_canh_du_an_hado_centrosa_garden_tai_trung_tam_quan_10__tphcm_ngoc_duong_16_jtjy_UOHH.jpg)
3億元以上要匯報
市建設廳日前向本市的房地產企業、交易所、仲介公司發出公文,要求對可疑交易、高價值現金交易(3億元以上)作報告,並提交建設部房屋和不動產市場管理局、國家銀行防打洗錢局。
然而,據各個房地產交易所表示,他們仍未收到上述文本。VNG Real公司總經理丁維貞告知,如今,人們買房地產時通常以兩種形式支付,一是現金,二是銀行轉賬,其中現金約佔60%。之所以現金交易仍然很高是因為大多數人都希望直接到公司交錢取回單據和發票以便安心,以後若衍生問題還有證據投訴。“通過交易所進行交易的房地產市場只佔項目的一小部分。至於臨街住房、土地,人們在公證處辦理手續和交易,佔很大的市場份額。
因此,要求房地產交易所匯報3億元以上和可疑的交易是難以監控洗錢活動的”,丁維貞總經理分析並認為,此項規定相當籠統,沒有強有力的制裁以及後期檢查,因此交易所可能不會遵守,並且提交不完整和不誠實的報告。這還未提到不僅房地產有價值,汽車、鑽石、黃金,甚至昂貴的手錶、時裝等奢侈品也有洗錢的可能性,何以職能機關不對此作出規定?這樣做會對市場和客戶產生負面的心理影響。
長發公司總經理陳文勇分析,各個交易所只是仲介單位,僅向客戶收取每個產品5000萬至1億元訂金。當客戶與投資商簽訂合同時,將直接給投資商支付現金或銀行轉賬。 因此,要求交易所匯報3億元以上的交易可能會變得毫無意義。為了使這一規定可行,必須要求投資商匯報。這還未提到仲介交易所是從事賺錢服務的單位,所以很難要求他們“出賣”自己的客戶。 而且如何辨識可疑的交易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仲介交易所沒有如公安或或稅務機關的業務是很難識別和報告的。
遺漏多個領域
市經濟大學商業和國際關係系副主任黃福義碩士稱,在世界上,有洗錢可能的大規模交易也得到監控。但對於越南,這個問題在接觸方法方面相當“敏感”,因為一直以來,地下交易非常多,人們也習慣用累積現金來買賣房地產。因此,需要進行宣傳,以讓人們能看到其積極性,並鼓勵相關機構正確地實行。市場上正存在許多虛擬價格交易,所以如果做得好,此項規定將使市場更清晰和透明化。
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州也指出,自2009年以來,越南政府頒佈了防打洗錢的《議定》,適用金額為2億元以上和可疑的交易。除房地產外,證券和銀行也受此規定的約束。即使如此,不知道建設部根據哪些因素來規定3億元以上要匯報,並且僅適用於交易所。這導致規定不可行,而且不能恰當地反映市場的“氣息”。
目前,《房地產經營法》沒有規定房地產交易必須通過交易所,買者也可以直接向投資商購買。因此,通過交易所的交易數量並不多,所以報告並未能完全反映出市場上的實際交易情況。若要監控洗錢,必須規定所有房地產交易要通過銀行。與此同時,連財政和稅務部門也必須介入才能解決洗錢問題,而只通過交易所來管理是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