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出租住房、公寓住房者已繳納個人所得稅(若每月總收入超過900萬元),但仍存在逃稅情況。若有關對出租房地產徵稅的規定出台,則稅務機關將對出租房採取此規定,房東須繳納比以前更高的稅款。
防止不實申報
市稅務局最近向市人委會提交關於一些領域的徵稅計劃,其中有對本市公寓、住宅區、高層大樓所屬出租房徵稅措施的呈文。具體是,該機關建議試行對第十一郡若干公寓、住宅區、高層大樓所屬出租房徵稅,包括:Res 11公寓、順越商業住宅區、寶家高層大樓、呂嘉街70號公寓、凱環高層大樓。
稅務局領導告知,若市人委會批准,稅務機關將動員出租房子的個人、組織報稅及提供出租合同的資訊,以進行實際租金與報稅租金之間查對。若房東不申報或不實申報,則稅務機關將入局確定租金,並將之作為計稅依據。市稅務局若干幹部告知,若房東不申報或不實申報,稅務機關將採取一些措施。例如,可以根據擁有經公證合同的公寓住房的租金、面積、位置等以確定相同面積、位置的公寓住房的租金。另一方面,法律還允許稅務部門在充分擁有關於房東和租客的信息後可確定住房租金。據此,稅務幹部將與住客管委會、地方公安配合確定房東與租客,從而收集有關各方的信息以確定實際租金。
稅款都由租客承擔?
富潤郡一位房東黎清道認為,市稅務局提出的實際租金確定方案是合理的,可以給房東帶來稅務公平;限制國家財政預算失收情況。他說:“現在,房東若每年收入超過1億元,必須繳納5%的增值稅和5%的個人所得稅,若低於1億元則免稅。但有很多房東不報稅。若報稅,也申報每年收入低於1億元或申報的租金低於實際租金以減少須繳納的稅款。”
一些房東認為,試行對出租房徵稅是合理的。然而,租金在不同時段可以上升或下降,所以應該合理地計算稅款以致其符合實際條件和租金。第十一郡房地產仲介清全告知,該郡出租公寓住房市場未呈現任何與徵稅有關的跡象。然而,若本市採取對出租公寓住房徵稅的規定,則房東將負責繳稅。他認為:“若稅款高,房東一定會上調租金,以彌補稅款。在未採取徵稅規定的區域,租金將會更具吸引力,所以對於提早試行的區域是不公平的。”
平新郡一位房東告知,現已對每年低於1億元的收入上繳10% 的固定稅款。該稅額是可以接受的。若規定正確、足夠地繳稅,一定將要上調租金,因為之前已支付不少的房子投資金、管理費,房東難以再承擔稅款。因此,最終租客將是承擔這筆稅款的對象◆
增添貸款建房者的壓力
房地產專家阮紅海告知,對出租房子的個人徵稅的規定在世界各國相當普遍。但在我國,若實施將給房東造成壓力,因為其中多人只有土地,須貸款建房出租。若正確、全面地徵稅,稅款將會很高;若包括基於收入的累進稅,則房東須繳納的稅款會大幅增加。房東若貸款建房出租,還要支付利息,所以若徵稅,房東的開支會很高,難以承擔,甚至可能引發破產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