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回答记者关于胡志明市第五郡第四坊陈富街152号项目乃国有财产,但正被民营企业管理,尚未按照2022年年底政府监察总署的结论回收之审议、处理过程相关问题时,公安部所属经济、贪污、职务罪犯调查警察局(C03)副局长武青松上校表示,上述事件仍正获C03局掌握了解、审议处理中。
武青松上校认为,在政府监察总署作出结论后,而在结论中则有提及到上述项目的若干违规行径和责成企业的国有资金管理委员会主持并与财政部、市人委会、越南烟草公司(Vinataba)和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进行回收房地产基础设施的任务,同时处理在回收过程所衍生的问题。武青松上校肯定: “根据上述的各清查结论,公安部继续掌握了解关于这块土地回收决定落实情况,并审议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