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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向危害環境活動放貸

限制向危害環境活動放貸是國家銀行最近頒行有關審批在越南發展綠化銀行提案的第1604號《決定》內重要內容之一。
限制向危害環境活動放貸。(示意圖源:互聯網)
限制向危害環境活動放貸。(示意圖源:互聯網)
提案的概括目的是為了加強銀行系統對環保、預防氣候變暖、逐步綠化銀行活動、把貸款資金使用在環保項目贊助一事、促進綠化生產、勞務和消費行業、清潔能源和再生能源的認知和社會責任,有助積極促進綠化增長和可持續發展。

據此,提案逐步對由國家銀行頒佈的綠化項目名單內需要優先輔助的綠化行業和領域增加放貸比重。在銀行活動範圍內,加強促進工藝應用程式和客戶的環保知識與習慣;在現代工藝基礎上,加強發展電子交易管道、新結算方式和勞務。

力爭至2025年,有100%銀行在放貸活動中,能夠建立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內部規定;100% 家銀行在放貸活動中,進行對社會環境風險作出評價;對得到銀行放貸的各項目採用有關環保標準。環境風險評價獲視為信用風險評價的一部分。

該提案也清楚指出給信貸組織的優惠政策和輔助機制的建立和頒佈措施,以鼓勵發展綠化銀行;研究各種輔助銀行的優惠機制和工具,以鼓勵發展綠化銀行、綠化信貸活動。具體是,透過再撥款和再折扣政策,優先審批綠化信貸發展的資金源,但需要保證在每個時期不影響到貨幣政策調度和通脹目標的原則。優先審批由國家銀行分別放貸給各家綠化信貸放款比重高的商業銀行,優惠貸款資金源來自各個國際組織和發展夥伴。

提案開展路線圖包括2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2018年至2020年,第二階段是從2021年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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