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輔助額為每人330萬元
根據政府副總理黎明概於9月24日簽署的《決議》,其中已明確規定獲得輔助的對象,並且按繳納- 獲享、均勻-公平的原則支付給有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工和僱主。具體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勞工將獲享來自失業保險基金結餘的輔助。按《決議》規定,獲提供輔助的勞工是直至2021年9月30日仍有參加失業保險(不包括在國家機關、政治組織、政治-社會組織、使用國家財政預算運作的公立事業單位等工作的勞工,以及人民武裝力量);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因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結束而停止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工。輔助額以勞工繳納失業保險費但尚未享失業補助的期限計算。具體如下: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2個月者的輔助是每人180萬元;從滿12個月至60個月以下每人210萬元;從滿60個月至84個月以下每人240萬元;從滿84個月至108個月以下每人265萬元;從滿108個月至132個月以下每人290萬元;滿132個月或更長時間者的輔助為每人330萬元。向勞工提供輔助的時間從10月1日開始,最遲必須在12月31日完成。
據悉,按上述款額輔助勞工的總經費約為30萬億元,將從失業保險基金的結餘支出。在今年8月中旬召開的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政府的報告指出,截至目前,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的總結餘預計超過935萬1000億元。其中,3個成份基金的結餘分別轉入2021年有:疾病和產育基金近12萬8000億元;勞動事故與職業病保險基金逾53萬7000億元;退休與撫卹基金超過789萬1000億元。至於失業保險基金的結餘超過89萬1000億元。
除了獲享輔助勞工對象之外,《決議》還明確規定對於僱主的輔助,具體是調降失業保險基金的繳費比例從每月薪資基金的1%降至0%,期限為12個月(從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獲享此政策的僱主對象是在2021年10月1日前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不包括國家機關、政治組織、政治-社會團體、人民武裝力量單位、以及使用國家財政預算運作的公立事業單位。
調降失業保險基金的繳費比例有助減輕企業負擔。
確保公平公開
上述輔助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受新冠疫情影響的勞工和僱主的關心與輔助;旨在協助勞工克服困難、穩定生活,防止勞動力供應鏈中斷和勞工短缺。同時,輔助用人單位降低開支,致力適應新常態,維持生產經營活動,為勞工創造就業條件。此外,這次紓困計劃還大力發揮失業保險政策對勞工和僱主的輔助支柱作用。
政府要求對勞工和僱主提供的各項輔助都要簡單便捷、及時到位、準確公開;此輔助不採用於自願不接受者。為使輔助政策盡快開展,政府責成勞動與榮軍社會部主持、與各有關部門配合、提交政府總理審批決定,以按簡單便捷方式開展輔助政策的各項內容。同時,指導、指引、檢查和督促越南社保機關和各地方開展。使用失業保險基金輔助勞工和僱主的政策已及時獲得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提意見,以便作為開展依據。國會主席王廷惠在日前舉行關於上述紓困計劃的會議上已強調,新冠肺炎疫情演變複雜,尤其是第四波疫情爆發已嚴重影響到全國人民的生活、社經、以及企業的產銷活動,勞工和僱主因而受到沉重衝擊。因此,及時出台更多輔助政策、具體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結餘輔助勞工和僱主是必要的。國會秘書長裴文強評價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結餘輔助勞工和僱主的政策在當前背景下是迫切且具人文意義的◆
監察輔助政策的實施
政府要求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越南勞動總 聯團、企業代表組織和各 政治-社會團體參與宣傳、動員和監察《決議》實施工作。同時,交由財政部按規定提交政府總理審批、調整失業保險基金開支預算和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