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國表示,韓國在1987年修改憲法時採用“任期5年、不可連任”的總統制,是因為當時韓國經歷長期軍事獨裁,而如今韓國通過燭光革命開啟新時代,國民的民主力量比政治力量更強大,引進任期4年、可連任的總統制的時機已成熟。曹國還強調,修憲後現任總統文在寅並不是該條款的適用對象。
他說,根據現行憲法第128條規定,為延長總統任期或連任而修改憲法相關條款時,相關建議被提案時的在職總統非修憲後相關條款的適用對象。修憲案附則還規定,施行修憲案時的在職總統任期截至2022年5月9日,不得連任。
修憲案縮小和分散了總統許可權,大幅加強國務總理和國會的權限。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地位被解除,總統在行駛特別赦免權時必須經過赦免委員會審查。憲法法院院長由憲法法院法官互相投票選出。現行憲法中“奉總統之命”的字句被刪除,賦予國務總理掌管各行政部門的權利。
總統直屬監查院轉型為獨立機構。此前,監查委員全員由總統任命,今後改由國會選出三人。政府向國會提交法律案時必須獲得10名國會議員同意。為加強國會的預算審批權引進預算法律主義,審議預算案須經過與審議法案相同的程序。
修憲案將投票年齡下調至18週歲。
修憲案將投票年齡下調至18週歲。
曹國表示,在經合組織34個成員中,除了韓國之外,其他國家都賦予18歲公民選舉權。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後,青少年的選舉權有望得到法律保障。修憲案還包含了選舉比例性原則。曹國表示,現行國會議員選舉方式往往出現政黨得票數和議席比例不一致的結果,有可能歪曲選民意願。為解決該問題,“國會議席須與選民的意向成正比例分配”的選舉比例性原則寫入修憲案。
青瓦台從20到22日向國民公開修憲案的主要內容,當天向國會和法制處傳達修憲案並公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