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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稱反朝傳單禁止法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據韓聯社報導,據聯合國人權事務最高專員辦公室(OHCHR)官網10日發佈的消息,韓國政府在9日向人權辦公室發送的信函中稱,《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為維護公民安全在最小的範圍內限制公民的表達自由,符合國際人權公約。4月19日,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愛琳‧汗向韓政府發來信函稱,《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有侵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十九條規定的“表達自由”之虞。
5月6日,首爾警察廳工作人員對公民團體“自由北韓運動聯合”辦公室進行查封後將所扣物品裝車。(圖源:韓聯社)
5月6日,首爾警察廳工作人員對公民團體“自由北韓運動聯合”辦公室進行查封後將所扣物品裝車。(圖源:韓聯社)
韓政府對此表示,政府雖反復提醒並採取相應的行政措施,但有關團體和人員不斷在邊境地區散發反朝傳單和物品,對當地居民的生命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有必要通過法律手段限制有關行為。政府還指出,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允許出於此類目的限制表達自由。政府稱,相關法律為維護邊境地區居民的生命安全,在最小的範圍內限制有關行為,並不違背表達自由的本質,而在最小範圍內限制表達的具體方式,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提出的有關標準。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限於“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維護公共衛生秩序和公序良俗”的情況,必要時可限制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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