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占用人行为的情况仍存在,难以消除的原因吗?
罚款不高,所以很难消除?
根据2024年第168号《议定》,在禁止售货的街道、人行道上售货的肩挑小贩或其他零售个人可被处以20万至25万元的罚款(之前的罚款为10万至20万元)。
非法使用街道、人行道组织街市;餐饮服务经营;摆放、出售商品;修理车辆、机械、设备;洗车;设置或悬挂标志或广告看板的人可被处以200万至300万元的罚款(与旧罚款相同)。在街道、人行为上摆放、出售机械、设备、材料或生产、加工商品的人可被处以300万至500万元的罚款(旧罚款为400万至600万元)。
在对其他交通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都相当高,但对占用人行道、道路的罚款与旧规定相比保持不变或仅略有增加。占用人行道、道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涉及多人及数量也高于多倍,且查处工作(由各级人委会负责)也更加困难和复杂。
对于罚款高达25万元的的交通违规行为(闯红灯、不在道路右侧行驶等),职能机关可以当场处以罚款,不必做录案。
对于在禁止售货的街道、人行道上售货的肩挑小贩或其他零售个人,罚款最高为25万元。然而,只有乡级人委会主席才有权当场对此行为处罚。实际上,很少乡级人委会主席有时间直接追究和处罚违规的肩挑小贩或其他零售个人。
对于在人行道、街道上组织街市;餐饮服务经营;摆放、出售商品的行为,即使地方政府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手续颁布处罚公文,但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因为这样的生意不需要花钱租场地,便于多人购买,不管是在街上停车还是造成交通堵塞,且他们很少因为此违规行为而被罚款。
至于地方政府,正如多位坊级人委会领导代表向媒体表示,由于人手单薄,无法集中职能力量经常提醒、驱赶和处理。
对于交通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暂时扣留驾照、车辆注册证、车辆等或拒绝登检(对于汽车)等措施来确保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但对于占用人行道、街道的行为,就没那么容易了。
也许因为如此,而在对占用人行为、街道的行为处理结果报告中,只看到职能机关颁布了多少份处罚决定,却很少看到已经执行(缴纳了罚款)的处罚决定数量。
加强处理人行道占用行为
大幅调增罚款是否是有效减少人行道、街道占用情况的最佳措施?
根据2010年第34号《议定》,对于占用街道组织饮食服务经营、出售货物、经销建材等的个人、组织,罚款高达3000万元。
此高额罚款超出了乡级人委会的处罚权限,所以乡级人委会通常只对稳定的经营户做录案,然后转交县级人委会作出处罚决定。
大幅调增罚款(若有)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因为职能机关须考虑、审查许多因素,以确保可行性。设想,为此时适当的方案是地方政府须根据2024年第168号《议定》经常加强对违规行为处理。
具体是,各地方可以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向坚持、坚决地整顿,同时坚决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例如,街坊区可以要求民户移除盆栽、标志和其他障碍物,为行人留出更多的人行道空间。各坊人委会需要维持进行人行道分界线,以便民众经营、买卖。
要对不严格遵守地方人行道使用具体要求的个人、经营户,尤其是自发性街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确保人行道恢复其正确功能,须以行人步行为优先◆
本市曾颁布两项关于加强本市都市秩序管理,终止占用街道、人行道作为买卖目的的《指示》(包括2017年第1号《指示》和2023年第22号《指示》),并已取得许多积极结果。
据此,在市交通运输厅(现为公政交通厅)的重视下,许多职能单位和地方政府已加强人行道、街道和停车场管理工作,确保行人至少有1.5米的人行道,防止再次占用和造成交通阻塞的情况。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占用街道、人行道的情况仍卷土重来,影响秩序的买卖情况仍未能彻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