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议定,对于成立、解散、合并、分设、调整地界和更名乡级行政单位的场合,省级人委会须组织征询该乡级行政单位人民意见。
自收到省级人委会的文本之日起60天内,乡级人委会须完成民意征询工作。在完成民意征询后5个工作日内,乡级人委会综合并制定民意征询结果报告,向同级人民议会、省级人委会提交,并发布到乡级人委会电子资讯网站。
对于不设立人民议会的乡级行政单位,乡级人委会综合并制定民意征询结果报告,向省级人委会提交,并发布到乡级人委会电子资讯网站。
在收到乡级人委会的民意征询结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省级人委会指导制定直接有关的乡级行政单位民意征询结果综合报告,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并发布到政府电子资讯网站及省级人委会电子资讯网站。
在收到省、乡级人委会的民意征询结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政府电子资讯网站及省、乡级人委会电子资讯网站须公开发布民意征询结果。
关于成立、解散、合并、分设、调整地界和更名行政单位的民意征询结果报告必须注明各个乡级行政单位的民意征询过程、民户总数、参加意见征询的民户数量、同意户数、不同意户数以及其他意见(如有)。
按议定,关于成立、解散、合并、分设、调整地界和更名省级行政单位的民意征询结果若达到该地方民户总数的50%以上赞成(按各省级行政单位计算),则提案制定机关继续完善提案并致送省级人民议会审议、提意见。
此外,关于成立、解散、合并、分设、调整地界和更名乡级行政单位的民意征询结果达到该地方民户总数的50%以上赞成(按各个乡级行政单位计算),则提案制定机关继续完善提案并致送省级、乡级人民议会审议、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