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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一次性社保金:政府提出两个解决方案

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听取和对《社保法》(修订案)的内容提意见。劳动与荣军社会部长陶玉容已代表政府阐述草案内容。
国会常务副主席陈青敏主持会议。
国会常务副主席陈青敏主持会议。

政府提出两个选项

最备受关注的热议话题可能是一次性社保金领取事宜。陶玉容阐述呈文内容称:自落实2014年《社保法》的7 年来,领取一次性社保金的总人数约为450万人,其中近130 万人领取一次性社保后重返劳动力市场,并继续参加社保,占2016至2022年阶段领取一次性社保金总人数的近28%。因此,政府建议修订关于领取一次性社保金的规定,旨在鼓励参保者限制领取一次性社保金,以保留参保时间,好让日后享退休制度。获修订的规定包括将退休金享有条件之一的参加社保年限缩短至15年,或提供在失业期间的信贷政策。

政府提出两个关于领取一次性社保的方案。第一方案是分类参保对象:在《社保法》(修订案)生效前已参加社保的劳动者,离职满12个月后,如有需要,可领取一次性社保。第二对象是《社保法》(修订案)生效(预计2025年7月1日)之后开始参加社保的劳动者,不可领取一次性社保(以下各场合除外:已到享有退休金年龄,但参保时间未达可领取退休金的规定年限;出国定居,或患有现行《社保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危及性命的疾病之一)。

政府评价这一方案将可以逐步克服过去期间参保者领取一次性社保的情况,但仍有1750多万个参保场合有权选择领取一次性社保。若采取此方案,领取一次性社保的人数并没有减少多少。

而政府提出的第二方案是:“在不属于参加强制社保对象的12个月后、未参加自愿社保且缴纳社保费不满20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领取一次性社保,但只能解决一部分,且不得超过缴纳退休和抚恤基金总时间的50%。余下的社保参保时间将保留下来,以便劳动者日后继续参加和享各项社保制度。

呈文评价这一方案符合中央的第28号《决议》精神。和谐劳动者权益与长期社会民生的政策,但仍未彻底解决一次性社保提取问题。另外,若采取此方案,劳动者在年轻时(未到退休年龄)领取一次性社保的情况在未来期间仍将延续。陶玉容部长表示:“这是一个重大、十分敏感且复杂的问题。”

应慎重评估影响

参与提意见,国会主席王廷惠认为:可以将上述两个方案结合成为新选项,因为这两个方案都各有优点和缺点。同时强调,不必担心保险基金超负荷,因为管理此保险基金的首要标准是“安全”。

社会委员会在作初步评估时指出:政府提的两个方案未充份,社会委员会中有5个不同意见。有意见均未同意政府提的两个方案。因为若采取第一方案,会造成在《社保法》(修订案)生效前后参保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潜伏造成社会不稳定危机,且可能引发争相领取一次性社保情况。第二方案并不合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社保基金是劳动者的积蓄金,只许可提取50% 并不合理的,政府必须解释提出50%比例的依据。

社会委员会主任阮翠英报告初步评估时表示:“政府提出的每个方案都存在一定的优缺点。国会各机关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也是各有不同。由于这是一个复杂、敏感的问题,涉及到劳动者权益和长期的社会民生问题,对社群和劳动者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社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政府应广泛征求民众、 直接受影响者的意见,尤其是关于一次性社保的领取规定;继续审核、衡量计算其他方案。

与此同时,初步评估报告也建议衡量研究更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劳动者的长期权益,必须合理增加这些场合的转接条款。阮翠英主任认为:“要确保指导观点的一致性,建议政府在提交国会征询意见之前向职权部门报告以作出 指导。”◆

关于社保管理经费,社会委员会告知:社会常务委员会和财政预算委会的大部分意见都同意“社保管理经费以社保收入和开支估算为计算依据。”

国会主席王廷惠表示:社保管理经费和支付额必须明确阐释,因为这经费不仅是管理方面的开支,还是投资和发展成本。过去期间,这个问题也曾多次阐释,但因为解释未清楚,所以舆论不认同。王廷惠主席指出:“基金扣除额也是十分敏感的问题。在我还担任国家审计长的时候,当不通过基金扣除时,国会代表都纷纷鼓掌。因此,必须清楚这笔费用是用于基金的组织和运作,而不是从国家财政预算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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