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專家、科學家在會上的意見大部分建議是加大國家行政單位及機關首長的責任,同時按其責任及權限給予相應的權力下放。如此,單位首長才盡責並在工作過程中取得行政及管理效果。國家組織科學院院長阮玉雲認為,在實踐工作中,未足以確定首長責任的根據基礎,往往出現文本頒行一段時間後又修改。因此,阮玉雲院長建議,首長責任須具體明確。同時查明落實首長責任的根據和條件。法理條件須同步、劃一,而不是統統由首長負責,但實際上他們沒有落實的條件。權限及責任須並存。
與此同時,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阮友遣教授、博士認為,首長須從地位、角色和責任3方面確定。已掌握上述3方面的領導但是否能全權履行又是另一個問題。目前,不少單位的首長仍比較隨便、敷衍了事。若是一名有擔當的首長,他們都會責無旁貸及職責與權限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