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许多意见认为对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收费会导致“重复收费”。请您告知收费与制定收费额的依据?
阮孟胜副局长(▲):2024年《陆路法》已规定由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收费事宜,这是重要的法理依据。然而,必须理解这种收费不是为盈利,而是为创造高速公路保修和新投资的收入来源。这将是必要的资金,使国家有更多资源来保修、扩建和升级现有高速公路,以及投资新的高速公路项目。为确定收费额,编纂机关已根据以下原则:收费额确保合理,与按公私合作(PPP)模式投资的陆路和高速公路使用服务费保持一致。同时,收费额须符合使用者的利益和支付能力。特别是,必须建立在关于收费和费用的法律基础上,扣除已收的相关税费,避免重复收费。
(●)在建议方案中,仍对尚未完善的高速公路(缺少紧急停车道、缺少休息站)以及若干正在运行超出设计容量、且经常发生交通堵塞的线路收费。这对民众是否公平?
▲根据制定的方案,收费仅适用于至少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尚未对双向两车道的高速公路收费。经过研究各个方案,并参考中国、泰国、菲律宾、意大利、日本、印尼等国家的实施方式后,我们提出两个方案。其中,一级(相当于使用者利益的约70%)适用于按照技术规准和标准设计与投建的高速公路。二级(相当于使用者利益的约50%)适用于在《陆路法》生效前已有投资主张但尚未完全满足《陆路法》规定的高速公路。该费用仅等于高速公路(按BOT形式投资)现行收费额的50%至65%。
目前的困难在于现有高速公路的保修资金仅能满足约40%需求,导致许多高速公路无法得到及时维修和升级。而且未来10年,新高速公路的投资需求接近240万亿元。在此背景下,收费是提高基础设施质量、逐步确保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费用与服务质量相匹配的最有效措施。
●目前,高速公路上的安全隐患仍然很高。请问,现行关于高速公路行驶安全规定是否足够?
▲如果严格遵守规定与规则,高速公路是所有交通道路中最安全的。然而,由于高速公路系统在越南新开发,因此我们仍须继续完善安全规定。近期,关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规定与规则已在2024年《陆路法》、2024年《交通安全秩序法》已获法律化。目前,职能机关正在制定指引实施上述法律的议定。对实际出现的情况进行更新,以补充及完善关于高速公路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规定。此外,我们也须形成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文化。
●许多意见认为,高速公路上的事故主要是由于交通参与者的意识和技能。但不能不提及交通运输部与各相关机关在提高高速公路安全方面的责任?
▲对于基础设施因素,交通运输部正在制定未来升级、分期投资完善高速公路的计划,以提高运营效率并确保安全。至于新投资的高速公路,必须确保现行标准。在运营过程中,高速公路管理机关将加强检查,及时复查不足之处;同时增设交通道路警示牌系统。至于车辆质量,目前车辆管理、注册和登检工作更加收紧。交通运输部已通过行程监控设备和摄像头指导检查并提高国家管理效率,以检查处理超时驾驶汽车、超速行驶等情况。公安部也在加强检查与处理高速公路酒驾、超速、车道和车距等违法行为◆
按草案规定,12条高速公路与路段将收费,包括:老街-金城、河内-太原、胡志明市-忠良、高蒲-梅山、梅山-45号国道、45号国道-宜山、宜山-演州、甘露-罗山、罗山-和联、永好-藩切、藩切-油曳和美顺-芹苴。上述高速公路与路段都由国家代表所有,并直接管理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