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麗梅得到一位朋介紹去第五郡海燕兄弟歌社學結他,並由老師葉珍教授(葉老師是一位女Bass手,現已移居美國)。接著,麗梅再跟義老師學爵士鼓。後來,由於愛好音樂,於是她就轉向唱歌至今。
1983年,麗梅開始參加第五郡文化宮的政治文化歌唱活動。同年,第五郡文化中心主任江集生(已故)成立華語俱樂部,由海燕兄弟歌社成員陳耀枝擔任俱樂部主任。在陳耀枝主任的領導下,該俱樂部成立華語歌舞團(即現在海燕歌舞團)表演服務群眾和各大節日。麗梅是該團成員之一,她說大家團員猶如兄弟,互相扶持,團結友愛,傾力演出精彩的節目。
該俱樂部成立後至1990年,每週一晚都在麗聲戲院演出。當時,麗梅是團中一個積極份子。此外,她還跟隨華語歌舞團前往各省市參加各地文化交流和比賽。該團演得有聲有色,屢獲大奬與好評。
1988 年,麗梅在南方之香歌舞團、金剛歌劇團和胡志明市表演籌辦公司演出。在此,她吸取了很多舞台經驗,鍛煉成為一個專業歌手。一位華人歌手,能置身在越南歌舞團表演並非容易的事,可見麗梅已付出了很多努力。更慶幸的是,麗梅在南方之香歌舞團活動時,認識了音樂家維乃,在他兩年悉心的教導下,麗梅學會了聲樂和如何處理歌句,讓她受益良多,進步迅速。
1991 年,文化部在大勒市舉辦全國民歌聯歡節。包括高棉族、占婆族、華族等全國200多名各少數民族同胞參與。第五郡文化宮主任江集生帶領歌手麗梅、陳耀枝和大衛代表華族參加。當時,本市華族代表團的參賽節目有:麗梅演唱《王昭君》、陳耀枝唱《草原之夜》和大衛唱《一把芝麻灑上天》。據悉,麗梅那時穿著王昭君的服飾和抱著琵琶演出。結果,他們3人全獲冠軍,為華人增光不少。
在1987年至2007年,第五郡文化宮舉辦了“十大新秀”和“四秀之星”華語歌唱比賽,先後舉辦了18屆。當時,麗梅受邀擔任多屆評委。有一年,儘管麗梅正在台灣生活,當接到組委會的邀請時,麗梅不假思索就答應,接著就馬上訂機票飛回本市擔任評委工作。此外,麗梅也曾擔任過其他歌唱比賽的評委。其實,這是她的愛好。麗梅說:“因為我喜歡新秀歌唱比賽節目,而且可以去分析參賽者的咬字、發音、表演台風等各方面而提供意見。”
在1995年8月,本市代表團應邀赴中國參加“中越文化交流”。當時,中方以演出一個超過上千人的大型歌舞節目,而麗梅和陳耀枝隨團同行並參加演出,他們深感榮幸。之後,該代表團還赴廣州、廣西、堪江等地參觀名勝古跡,也參觀廣西的幾家大型工廠、越南駐廣西領事館、胡伯伯在廣州故居等,令麗梅至今留下畢生難忘的印象。
在歌壇上活動過程中,麗梅曾在凱撒、東京、英栢詩、天虹、Intheshop 等夜總會演唱了8年。她也曾在一間日本俱樂部演唱“日本歌曲”,但是只有3個月,發覺這場面不適合而休息。麗梅演唱的歌路甚廣,包括有流暢舞曲調(華爾滋、探戈、狐步、維也納華爾滋)和節奏舞曲調(恰恰恰、倫巴、搖擺、曼波、博萊羅)等其他類型的曲調。
麗梅(左)與歌友攝錄賀年專輯時留影。
麗梅早在30年前不定期在酒樓演唱。不過,在20餘年來,麗梅就集中每晩在第五郡若干酒樓負責音樂服務。據麗梅透露,酒樓薪資低微,而且只付3位歌手的酬勞,不夠開支。但是,為了讓歌唱節目豐富,同時創造條件給兄弟姊妹歌手們能在舞台上演出專業水準,麗梅卻雲集了一眾舊雨新知的歌手:瑞琪、大衛、佩媚、曼宜、杜忠威、濤濤、凱達和美英等來服務各宴會的演出,因此,開支龐大了。
麗梅表示,很多時候收到的賞金看來很可觀,其實要留起來,以防沒有賞金時,用來給歌手與樂隊補貼的酬勞。實際上,在酒樓從事歌唱服務是賺不到錢的,然而,由於麗梅的興趣就是喜愛音樂和喜歡聽歌,所以她很樂意地從事這行業,為各宴席增添熱鬧的氣氛。
大半生在歌壇活動,麗梅已把青春和活力奉獻於華語舞台。麗梅認為,一個歌手能唱得好的歌不是只靠“口”去唱,最重要的是要用心投入演繹每句歌詞,這才會唱出真正動聽的歌曲來。麗梅希望能夠成立一支華人年輕歌手隊伍,讓華語樂壇朝氣蓬勃,生生不息◆